
香港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首发站,从沪港通到深港通,两地互联互通不断深化。全球看,中国沪深两市之外,香港是中资股第二大市场,中资股总市值23,513万亿美元,占全球22%。中金在线港股指出,然而,在高度国际化、市场化的背后,香港市场也并非像有些人想象中的那样遍地黄金,投资者同样可能遭遇陷阱。“老千股”,这个带有浓浓南粤特色的词汇背后,就是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惨痛教训。
自当年的“威利国际”肇始,“老千股”至少已在香港市场生长了十余年。在十余年“老千”与监管间的猫鼠游戏之后,“老千股”已俨然成了香港市场几乎妇孺皆知的无形负资产。时至今日,“老千股鼻祖”威利国际几番改头换面后仍在正常交易,新的“老千股”也不时亮相。这对以成熟、专业形象示人的香港资本市场来说,实在有些令人尴尬。而其中涉及的监管理念之辩,也发人深思。
深港通已经正式获批,近百只小盘港股即将于年内进入内地投资者的可投资范畴。如何在兼顾效率与公平前提下,解决“老千股”这一市场顽疾,无疑更具其紧迫性,也考验着市场各方的智慧。
老千股:散户绞肉机
一位在香港市场沉浮多年的投资人士说,“向下炒”往往是这样操作的:假设一只股票的股价是1港元,大股东持股比例达80%。大股东先大量卖出手中股票,当股价下跌至0.4港元时,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0%。此时,董事会公布以0.22港元的价格配股。这个时候,持股的小股东将面临“两难”局面:或抛售割肉,或以大幅折价的价格继续参与配股。而无论选择哪一种,赢者都是大股东:散户亏着出货,大股东也继续抛货,股价继续大跌,期间也不断吸引不知前情的散户进场接盘。由于配股的比例往往很高,大股东全额参与配股会大面积摊薄小股东的股份,大股东则可以极低的价格捡回此前卖掉的股票,让持股比例回到80%,这1港元与0.22港元之间的差价便落入大股东的口袋。
然而,对于继续参与配股的小股东来说,这或许只是噩梦的开端。因为即便股价低至0.22港元,这个游戏依然可以继续,大股东可以继续出货,等到股价跌无可跌,低至“尘埃”时再进行合股……由于股价会因为合股而上升,公司也可借此吸引以股价高低来判断投资价值的投资者,此后再反复配股和合股……由此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
制度宽松惹的祸?
大股东要完成对小股东的绞杀需要两个关键步骤。一是以公告形式释放利好消息吸引小股东上钩,而后取消利好并抛售打压股价;二是在股价大幅下跌后大规模折价配股,逼走小股东,大股东低位拾回筹码,完成收割。
既然“老千”的套路并不复杂,又何以能横行市场至今?有市场人士认为,宽松的再融资制度,为大股东出“老千”创造了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上市公司若要筹备重大事项,只要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了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基本不会干预。如果事后香港证监会在审阅公告时发现相关披露涉嫌误导市场、虚假消息及操纵股价,则会进行调查和检控。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举证过程,而在裁定之前,香港的法律允许股票继续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做出任何限制。
对于大股东减持,内地市场要求大股东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而在香港市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只需要在出售股票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香港交易所告知市场即可,无需提前披露,也没有减持总额的限制。而对于“向下炒”的关键环节——配股或供股,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是,上市公司拟进行配股或供股,必须遵守特定的披露及股东批准的要求。比如,供股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次数特别频繁,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份数目或市值在12个月内增加50%以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独立股东批准,并且控股股东没有投票权。此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委任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供股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有关供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提出建议。
这样的规定看似已经十分严格,但资深市场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独立董事大部分都由大股东引入,即使是全由小股东去表决,只要能让独立的财务顾问作正面的建议,大股东还是可以掌控全局。
此外,一般来说,在香港,配股价较基准价折让20%以内,只要有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就可成行;但若上市公司能证明公司正处于财政状况极度恶劣时期,而唯一可以拯救发行人的方法是采取紧急挽救行动,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配股价格也可以较基准价折让20%或20%以上。然而,在港股市场上,本应是特殊情况的低价配股并不鲜见,折让超过3成的比比皆是,有个别公司的配售价格甚至相当于市价打了1折。
“虽然‘老千股’的惯用伎俩是不违规的,但一件事情不违法并不代表它是对的。比如大比例折价供股,这剥夺了原有股东‘不追加出资’的权利;大比例折价的定向增发,则实际上允许了外来股东侵犯原有股东的权益。如果一件事情是合法的同时又是不对的,那可能是规则出了问题。”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嘉禾表示。
此外,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如果股票价格接近0.01港元的交易下限 (例如低于0.1港元),上市公司可以将其证券合并。分析人士指出,“合股”的存在使得股票不会因反复“向下炒”股价触及交易下限而无法交易,很多时候,合股目的其实也是摊薄原股东权益,因为合股后一般都会再进行配股增发。
监管理念之辩
面对“老千股”顽疾,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反思监管执法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必须在不同的诉求间博弈妥协,监管者所选择秉持的监管理念则决定了平衡点的位置。当前香港市场的再融资制度对“老千股”难以形成有效的事前制止,背后所折射的其实是偏重“效率”的监管理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效率”成为监管理念的核心词,为这种“效率”支付对价也成了无奈的选择。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所有的再融资制度都是市场的中性工具,初衷是为了帮助好公司更容易、更方便、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地融资与发展。对于再融资制度过度宽松的批评,李小加表示,香港和内地市场的监管理念不同,香港的制度把更多的权力及责任放在股东及投资者手中,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提供机制,让股东参与决定公司的重要决策,但交易所不会代替股东作商业决定。供股、配股、合股都只是融资工具,是中性的,而融资是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监管机构不能预先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能为了防止“坏人”害股民便先把所有工具收起来,令“好人”也不能使用工具,令市场不能发挥效能。
“再融资制度可为有经营困难的公司解困,当然拯救失败也会给参与融资的股东带来损失。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坏人会利用这些融资手段直接侵害小股东利益。就像厨房里的菜刀一样,如何在不影响大众生活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有人拿菜刀行凶的威胁,是香港监管者不断努力寻求的平衡,而最重要的监管责任应落在事后强而有力的追责以阻吓其他潜在坏人。”李小加说。
“‘老千股’已经成为长期存在于香港市场的一大毒瘤,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各种财技,明目张胆地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已经形成多种盈利模式,有非常清晰的规律和特点可循,为什么监管层不加大力度清理?”有市场人士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在香港,香港证监会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全面监管整个市场,因此,有关收购、股份回购及私有化等上市公司事宜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均由证监会负责事中监管和事后检控。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受访人士在谈到“老千股”的治理时,都觉得监管机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但有接近香港证监会的人士认为,由于香港讲究程序正义,执法行动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数年的时间,而过程中被查人士是假定无罪,香港证监会不能声张,所以在调查期间,市场并不会得知香港证监会已经正在调查某些公司或人士,作案人员也仍然能逍遥法外甚至继续作案,公众则会觉得监管机构对不当行为视而不见、不作为。
有外资行人士建议,引入更严厉的退市机制或许可以缓解“老千股”问题,另外,在法律上,建立小股东的集体诉讼制度,也可制衡这一问题。
内地投资者如何“避雷”
“要想避开‘老千股’,尽量走大道,避免串小巷,提高警惕,谨慎决策。出事后再喊警察,往往为时已晚,再好的警察,也无法替你的损失买单。”李小加说。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投资者的“懒惰”,不研究公司,不参与公司投票,听消息、博重组,炒小、炒差,也是大股东出“老千”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升级在即,更多小市值股票即将纳入到南向投资标的中,长期以来习惯“听消息”、“炒小盘”的内地投资者若计划投资港股市场,也需要转变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