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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2期 2017-06-22

主编点评

【本期主编】:李捷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点详解》何为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适当的流程和方式,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适当性的投资者(投资者分类)——了解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当性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分级)——了解产品或服务(产品风险等级)

适当性的流程和方式(销售匹配) —— 适当性匹配(将适当性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性的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如为不符合港股通、创业板、退市整理期业务准入要求的投资者开通权限等。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如未明确告知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风险,或明确告知投资者高收益等误导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主动向保守型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主动向投资目标为短期投资的投资者推介长期的产品或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金融观察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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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强化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核心逻辑出发,细化规定适当性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明确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以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细化了从了解投资者、评估产品、适当性匹配、风险警示到持续符合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要求经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

《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的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起看看《办法》中的核心内容吧。

《办法》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

何为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适当的流程和方式,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适当性的投资者(投资者分类)——了解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当性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分级)——了解产品或服务(产品风险等级)

适当性的流程和方式(销售匹配) —— 适当性匹配(将适当性的产品销售给适当性的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有哪些主要的适当性义务呢?

(一)投资者方面: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二)产品方面:应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划分产品等级,充分揭示风险。

(三)适当性匹配方面:应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四)适当性纠纷方面:应该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五)内部管理方面:应健全适当性内部管理、风控、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制度等。

《办法》中投资者如何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专业投资者具体如下: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具备一定投资经历、金融资产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办法》对普通投资者有哪些特别保护?

第七条: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二十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相关风险。如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适当性匹配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证券经营机构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如为不符合港股通、创业板、退市整理期业务准入要求的投资者开通权限等。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如未明确告知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风险,或明确告知投资者高收益等误导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主动向保守型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的产品或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主动向投资目标为短期投资的投资者推介长期的产品或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券业经营

7月1日起这些业务都要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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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券行业来说,没有什么比7月1日即将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更引全行业关注,当前讨论最多的,也非双录莫属。而这也是证券行业的首次规范动作。

早在去年银行理财销售中就开行执行“双录”规定,那么证券业务的“双录”究竟是怎么回事?7月1日后哪些人要双录?哪些业务要双录?双录流程如何?有哪些地方体验不爽?距离7月1日还有10个工作日,券商中国记者先行去证券营业部体验了一次双录。

——要是早执行了双录,就不会有证券公司卖产品和客户纠缠不清的案件了。

——互联网原本是让事情变简单,但双录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

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体验一营业部双录都是啥环境

双录,即录音录像,主要对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特别是对风险揭示的过程进行留痕,规范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同时也为日后产生争议时提供依据。

自从去年《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证券行业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系统改造及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多家大型券商也相继完成了双录系统上线。近段时间,更多券商营业部陆续购买设备、升级系统、培训员工,准备迎接7月1日到来的全面双录。

为保证录制质量,大部分券商要求营业部设置独立办公区或在相对独立的公共区域完成客户双录。此前有双录经验的营业部,一般会直接利用平板电脑录制,有些用专业摄像机。近期这些营业部都收到了总部要求采购双录设备的通知。

一家华东地区大型券商要求旗下营业部采购的双录设备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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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高拍仪包括1个文档摄像头,2个人像摄像头。支持二代身份证的识别和信息读取。外接USB带底座麦克风。参考价格2000多元。

该券商要求各分支机构于6月20日前完成采购,并根据临柜业务办理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但至少采购2台。

体验二双录过程有哪些

由于目前证监会或协会还未发布相关细则,各券商在执行方面标准不一。从走访情况来看,券商双录要求主要包括:

(一)背景光线应当适宜,背景需有证券公司名字字样,录制的声音应该清晰;

(二)互动环节客户的回答符合要求,互动过程清晰无杂音;

(三)“双录”工作人员和客户“同框”;能清晰辨别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

(四)录制全程客户未离开画面;

(五)录制的内容完整、整个过程连续,没有中断。

新规后,双录的过程将更规范。比如,国信证券要求的双录具体流程为:

(一)“双录”工作人员与客户的开场互动,包括:

1.预热问题,告知客户将会进行录音录像,请客户回答几个问题;

2.员工的自我介绍,告知客户员工本人的姓名及工号等信息;

3.确认客户身份;

4.确认客户申请的业务类型。

(二)播放风险揭示内容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三)“双录”工作人员与客户的结束互动,包括:

1.确认客户知晓并理解音频文件揭示的风险及适当性的匹配意见;

2.确认客户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业务);

3.确认客户真实意愿。

双录工作人员在与客户互动的过程中应确认客户的回答是否符合要求,如客户的回答符合要求则继续录制,如不符合要求则停止录制,指导客户仔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风险点或适当性匹配性意见后可重新申请双录。

此前实施双录的营业部录制过程不算复杂。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证特写,客户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朗读风险揭示书并回答工作人员的几个问题。全部符合要求之后,录制完成。一般一条录像时长10-15分钟。

体验三哪些业务要“双录”

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首次由证监会制定并颁布的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旨在“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7月1日起,按照《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将对客户绝大部分临柜开通业务权限(比如创业板、新三板、港股通等);此外,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临柜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者申请相关服务等业务,也需要进行双录。

在此前,部分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为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个股期权、分级基金等业务和向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时,已对客户进行双录。

按照《办法》规定,7月1日起,如果在营业网点出现以下情形,则应当将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相关告知、警示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二)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告知投资者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情况;

(四)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告知下列信息时: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定期对每名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华东一家大型券商表示,《办法》要求告知客户“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等信息需要“双录”,因该条款表述范围较广,而目前证监会或协会还未发布细则的要求,因此各券商在执行方面标准不一。

大部分券商将对客户主要临柜业务(几乎涵盖所有临柜业务,包括创业板、新三板、港股通等)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涉及上述需要双录情形的进行双录,目前暂不涉及对存量客户已开通的业务进行补录。

不过老客户也需要注意,在开通新业务或新购买产品时需要双录;涉及上述情形,比如风险承受等级变化、由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等情况都要双录。

体验四这些感觉不太爽

不少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比较担心新规实施后影响客户体验,这其中的忧虑在于:

一是需要双录的业务增多,客户耗时较长。

“以后这么多业务都要双录,而且是每开一个业务就要录一次。如果一个客户想顺便一次性开通创业板、新三板、融资融券三个业务,得从柜台到专门双录的房间来来回回跑三趟,录三次。”深圳一家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

二是录制过程要求完整连续,担心需要多次录制。

有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录的过程中不能中断不能剪辑,规定的话术不能出错,也不能被打断。如果客户在录制过程中提出问题或者接个电话、回个微信,又得重新录,”我们一般都是录之前先给客户都说好了,相当于彩排一下,录的时候就顺利很多。“

三是担心人多时,场地、设备不够用。

从走访来看,一般营业部有一个或两个独立办公区用于双录,每次每个房间只能录一个客户。“现在涉及双录的业务这么多,人多的时候肯定要排队的。”一位营业部工作人员说。

还有一些券商执行地较为严格,除了设双录专员,还设置了双录复核专员。”比如你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终于录完之后累瘫在椅子上,你问这下可以走了吧?不是。要等我们的双录复核专员听一遍,刚刚录制的内容没有错才能走,错了再重录。”该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说。

保险业

保险牌照降温!撤出申请公司增多,那些骑虎难下的申请者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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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进入保险领域的各路资本,如今热情消退,一度火爆的保险公司设立潮也有了降温迹象。截至6月20日,今年发布拟设保险公司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仅14家,同比锐减59%。

通过新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方式进入保险行业,对于相关方来说并不容易,不仅要有资金实力、有真正投入保险行业的决心、要经历时间考验,股东之间还有共同价值观,不至于中途止步。

已开始筹备保险公司的也有分歧。他们中的一部分预计,未来至少两年,不会再有保险公司获批筹,有批筹也是极少数。在这种预期下,个别的已经快速按下终止键,筹备组就地解散。而另一部分仍没有放弃,毕竟前期已经做了不少投入。

在资深行业人士看来,考虑到监管政策环境趋严等原因,预估短期内不会再有批筹的保险公司,至少要一两年后才会重新放开。

拟“涉险”上市公司同比锐减59%

从公告数量上看,上市公司设立保险公司热情有所减弱。

截至6月20日,今年以来发布公告称拟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4家,拟设保险公司的数量为11家,包括5家寿险公司,3家健康险公司,2家财险公司和1家保证保险公司。而去年同一时期,共34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拟参与投资设立19家保险公司。

2016年全年,共有73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参与投资设立42家保险公司。

另据统计,今年以来,工商总局预核准名称的保险公司超过150家。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名称预核准6个月后仍然没有获得保监会批复筹建,这些核准过的名称将需要申请延迟或者重新申请。

从业多年的王亮(化名)对券商中国分析,考虑到监管政策环境趋严等原因,预估短期内保险公司不会再有批筹,至少要一两年后批筹的步子才会重新放开,中间可能有个别的会批,但数量会非常有限,准进入者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王亮认为,多数筹备保险公司的人还没有心灰意冷或者打退堂鼓,毕竟前期已经做了不小投入,而且他们在进入之前就做好了打长期战的准备,深知等待的过程难免。

“不过,说是这么说,未来如果前景不明朗持续,股东后面不给团队支持了,大家没法往前推进,筹建的事情也就慢慢搁浅了。”他说,投资方的坚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要打折。

目前筹备保险公司的人中,有不少是在观望。一家已经进入排队状态的保险公司筹备组人士小盛(化名)说,对于公司多久会获批筹建甚至是否会获批,没有太大把握。

已有退出者

除了外部原因,对于如何推动设立保险公司,一些准股东之间也没有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中途止步。

上市公司美盈森即为其中一家,从发布意向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公告到“反悔”,不到一个月时间。

3月18日,美盈森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长青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月15日,美盈森再度发布公告称,鉴于长青保险公司筹备过程中,公司与长青保险公司筹备组就有关事项的认识存在不同意见,决定终止参与发起设立长青保险公司。

2017年1月11日,世贸股份也发布关于公司终止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参与筹建的新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沃财险”)在筹建过程中,各方意见未达成一致,经与合作各方协商后,公司决定终止参与设立新沃财险。世贸股份在2016年1月份公告参与设立新沃财险。

有更甚者,某上市公司牵头设立一家健康保险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资料已准备好的情况下,并没有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保监会,打出了休止符。

筹备保险公司考验重重

通过新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方式进入保险行业,对于相关方来说并不容易。除了股东之间有共同价值观,不至于中途止步,还要有资金实力、有真正投入保险行业的决心、要经历时间考验。 

公司设立保险公司一般需要如下流程:

向保监会上报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补充材料、保监会受理申请、中保协网站披露拟设立保险公司有关情况、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司筹建、在一年期限内通过开业审批、获得保监会开业批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保监会批准设立保险公司需要一定的周期,一般自受理申报筹建保险公司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走到受理这一步的时间比较难预估。顺利完成上述所有流程至少需要1-2年时间。与获得筹建批复的保险公司相比,尚在排队未能获得筹建批文的是大多数。

前述接受采访的王亮,就在最近刚从一家等待批筹的险企筹备组中退出,重回保险公司任职。“两年时间我已经等不起了。”王亮说,自己参与筹建的保险公司,之前筹建申请流程已经走到后半程,最终也很可能会获得筹建批文,但他还是选择了退出。跟他一同战斗的队友,也大多要自寻出路。

也有些拟筹建公司则因为存在“硬伤”止步保险业。2016年以来,保监会明确不予许可筹建的保险公司有8家,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经营发展规划没有形成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拟任高管任职不符合规定;股东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例如,2014年9月9日,中核科技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有意向的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初步意向投资 5000 万元,占拟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 10%。2016年2月,保监会批复称不予许可该财险公司(科畅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原因包括:没有论证形成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未对科技保险的范畴作出较清晰界定,有关业务和盈利指标测算不准确;主要发起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要求。

参与过多家险企筹建的一位人士说,保险牌照的稀缺性决定了资本对它的追逐性和盲目性,更有甚者将保险公司当作“现金奶牛”而欲涉足其中。排队等待批筹的保险公司数量达200多家,每年批筹的只有十几家,如果都是硬碰硬,如此低的“命中率”大家不会去博,可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打酱油”的。

保险业作为金融支柱行业之一,需要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而且保险是高资本消耗行业,门槛和要求并不低,拥有强大资金实力和真正愿意从事保险的投资者更容易获得入场券。

私募基金

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9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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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9条红线

1、证券公司在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担任私募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

2、证券公司未能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延伸开展证券业务相关服务的初衷,为私募期货投资基金、私募艺术品投资基金等提供所谓的“托管”服务;

3、证券公司为取得佣金收入,热衷追求做大私募基金客户总体规模。为做大规模,放松审查或者不加审查就开展相关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

4、大部分证券公司缺乏适当的专业人才和必要的物力支撑,综合服务能力不足。如,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人员由经纪条线、结算条线、甚至研究条线分流而来,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单一;部分公司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投入较少,系统多采取直接购买的方式、未能根据本公司特色和客户的需求持续升级;

5、证券公司在事前审查中对客户身份确认存在漏洞,未采用多重验证手段验证客户身份,未充分了解账户的最终使用人或实际收益人。如,个别证券公司对客户尽调不足,未采取必要的验证手段检验客户身份,为该类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6、证券公司在内部审批环节未能严格审查,流于形式,内部控制缺失了业务审核和风险防控的功能。如,某证券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交易服务系统时,仅仅依据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息,将5个实质为结构化的信托产品按照普通产品进行申报并开通运作。而在该业务的内部审批中,虽然审核流程经历了营业部—分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公司领导的详细审核,却最终都予以通过;

7、证券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中内部监测未能有效开展,监测缺失或者监测实效。如,证监会在15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做好账户的实名制管理,持续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测工作。但在证监会部署的检查中,仍发现部分证券公司的监测过于形式,无法达到监管标准,存在未绑定交易终端具体信息,未建立“白名单”等管理机制审查专业化交易系统账户的实名制执行情况,未及时核实产品及投资顾问频繁变更IP、MAC地址的具体原因的情况;

8、证券公司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流于形式,未能发现问题,未能通过内部控制评估等方式将暴露的风险及时处置。如某些证券公司对监测中预警的异常账户仅仅发给分支机构通过简单的电话回访,未开展必要的现场确认,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也未对异常线索进行检查,未能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应有的功能;

9、证券公司专业化交易系统的组合功能存在隐患。

一是投顾下单功能,在某些功能预先设置后最终导致投顾拥有“下单权”;

二是自行分配角色功能,最终为场外配资提供可能;

实际业务中如何规范运作

1、证券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中,应围绕自身业务开展相应的延伸业务,谨慎涉猎各类和主要经营业务不相关的业务。通过基础业务拓展其他业务,最终提升自身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增值能力,最终在细分客户或者细分市场上形成相对优势。

2、应坚持“客户有需求,公司有能力”的原则,认真分析挖掘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各类潜在投资需求,全面评估公司自身专业服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能力,紧紧围绕经纪、资管、融资融券等各类证券业务牌照以及可依法经营的其他业务提供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机构投资者的能力。这一要求最基本的就是适当的服务提供者为适当的客户提供符合自身能力和真正价值的服务或产品,将了解自己,了解客户上升到更高的层面。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

这一部分主要主要指证券公司开展相关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具有前文提及的业务资质。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提供综合服务的,应当取得证监会同意或者投保公司的无异议函。

3、建立适合业务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架构,加强事前控制。

证券公司应制定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将业务运行纳入制度框架,提高业务操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证券公司应根据最新发布且于10月日执行的合规管理办法重新梳理和构建自己的合规管理架构,在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落实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4、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证券公司应当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管控机制和流程,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系统,确保将相关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的合规和风控体系范围。

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合规性审核、审慎选择服务对象,不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配合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规避监管要求,或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5、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交易系统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畴,应当从严遵守现有的经纪业务各项监管要求。

相对于面向普通投资者(散户)提供的交易系统,此类专业化交易系统服务属于增值服务,系统功能、复杂度大幅提升,扩大了风险边界,应当秉持更高的合规和风控标准。客观上需要证券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及服务对象的特点,重新梳理新增风险并予以规范。

同时,证券公司在提供该项服务时要严格审查提供服务的最终适用对象,严防自然人等通过壳类机构进入系统开展有关违规活动。

6、证券公司是客户审查的责任主体,在为客户提供交易系统服务时应当进行详尽、完备、切实有效的事前审查。

在提供 PB 交易系统等专业化交易系统服务前,应当严格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身份真实性及其所从事业务进行全面充分的事前审查,通过现场调查、公共信息查询、外部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获取足够证据证实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得仅凭客户自行承诺确认上述事项。

对不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无法确认其身份真实性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及产品,不应提供服务。

专业化交易系统原则上仅向专业投资者开放,证券公司应当针对金融产品管理人及其他类型投资者特点,明确本公司专业化交易系统服务对象标准,并严格审查客户(包括系统账户具体使用者)的资质。证券公司应当对拟在系统运作的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审查,充分掌握产品投资人尤其是结构化产品劣后级投资人的真实信息,严格审核产品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关注拟参与交易主体是否涉嫌洗钱、非法集资、资金池、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证券公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控

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与防范机制。一方面对专业化交易系统客户指令和执行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利用系统便利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另一方面对客户资金变动、身份信息变动进行监测,比照开户程序持续核验客户身份及大额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是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权限管理、加密存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白名单”等维度,建立基于实时监测的“技术防护”;二是从内部合规审查、监测模型构建、日常风险监测、定期审计、外部调查等维度,建立基于问题导向的“人工防护”。各证券公司对日常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系统始终保持合规、稳定、安全的状态。

8、规范系统功能权限分配

各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交易系统服务期间,应当定期查验相关信息系统流程的合规性,严格审核、设置投资者系统操作权限,权限设置应当与实际使用人角色相符合,不应为客户提供投顾下单、自行分配角色等类似功能,不应为同一人员设置存在利益冲突的不同权限。

交易所

四问四答“香港创新板” 港交所"大招"对内地企业究竟多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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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6月16日公布了一个很重要的市场改预案:全面改革现有的主板和创业板,与此同时,推出全新的创新板,创新板分初板跟主板两个板块,希望欢迎一些新经济公司去上市。

根据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创新板将吸引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的新经济公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及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何为新经济公司?尚未推出的创新板会遇到哪些挑战?以及对于目前国内拥有1万多家挂牌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也即新三板会否造成冲击?我们来一一解答。

问题一港交所拟推出的创新板什么样

联交所建议设立一个包含两个板块的创新板:

1)创新初板:对象为未符合创业板或主板财务或营业记录要求的初创公司,及(或)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

2)创新主板:对象为已符合主板现有财务及营业记录要求的公司,但由于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目前不能在港上市。两个板块均不限制内地公司作为第二上市。

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由于在创新初板上市的企业仍在初创阶段、且对投资者资格有所限制,因此首次上市要求也会“比较宽松”。创新主板将同时对散户及专业投资者开放,因此会采取和主板一样的监管方针。

针对不符合创新板持续上市要求的公司,创新板将设快速除牌机制。

如建议获采纳,联交所各板块的定位将会是:

主板的定位将是“优质板块”,最低市值要求将由2亿元增至5亿元,现行的财务及业务记录期要求不变。

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将会是那些符合所需财务及业务记录期要求、而又希望吸引散户和专业投资者的中小型发行人。

创新板则弥补香港现有上市架构中的不足,满足新经济公司及初创企业的需求,同时维持适当的监管及股东保障标准。

问题二何为新经济公司

根据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建议成立创新板旨在吸引创意产业的高增长公司,即所谓新经济公司。此类公司横跨不同行业,包括生物技术、医疗保健技术、网络与直接行销零售业、网际网路软件与服务、资讯技术服务、软件、电脑与周边设备。

联交所计划就“新经济”的定义制定指引,用于创新板上市。鉴于科技行业不断演变以及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相互关联,联交所没有提出一个固定的定义,上市委员会将采用“原则性”审批的方法,并保留审批创新板上市申请的最终决定权。而申请上市公司的增长动力和业务成功是否依赖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及创新的营商模式,将是审批的主要准则。

另外,创新板文件亦载有一条关于创新板应否局限于个别行业的问题。联交所表示,在分析各界人士对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后,会进一步考虑新经济公司的定义。

问题三推出时会否有科技龙头来压轴

香港市场投资银行家温天纳表示,未来港交所的创新主板和创新初板,会跟主板、创业板存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竞争关系的。

“这两个板块(创新主板和创新初板)能否成功,在头一波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上市规则是怎么样,执行的过程中会怎么样,企业和投资者对它是否有信心,这些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温天纳表示,如果推出创新板时,没有一些龙头企业来压轴的话,对整个市场的未来会有一个不明朗因素的。创新板初期,是一定要引进国际或者国内的一些科技大佬来上市,其次,也需要一个流动性较强的投资群体。

“良好的上市主体,良好的投资群体,良好的流动性,良好的法规,这样就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如果这个循环出现分裂或者断裂的话,整个创新板块也是不能发展下去的。” 温天纳说。

问题四会否有大量新三板企业赴港上市

近几天,港交所要推出创新板的事情首先在新三板火起来了,据说不少企业激动地想要去高大上的香港上市了。

创新板究竟适合哪些内地企业落地?已经容纳1万多家企业挂牌的新三板市场是否会有大量企业流向港交所的创新板?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向券商中国表示,香港创新板的最大特点是允许AB股,也即同股可以不同权。不过,张驰认为,港交所创新板的推出,短期内对新三板构不成大的冲击,因为目前大多数国内企业,如果客户和产品都在国内市场的话,香港上市的意愿并不强烈。

张驰得出上述判断的原因如下:首先上市成本比较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券商都要找国际的;另外,沟通成本也比较高,法律体系和国内不一样。

对于挂牌企业对于新三板抱怨最多的流动性差和估值低的问题,张驰表示,港交所和新三板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大部分的成交量集中于少数的企业,而且估值并不会太高,“但是港交所在制度上会比新三板存在一些优势,比如可以同股不同权,另外在发债融资方面亦可能存在优势,但是发债需要比较高的资质。”

未来会不会出现一种类似于A+H的现象?也即企业同时在国内新三板和香港创新板挂牌?张驰预期,可能会有难度,因为涉及到两次证券化的问题。

另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总负责人表示,香港市场推出创新板初衷确实是在争夺一些优质的企业资源,但是香港市场和大陆内地市场差别还是比较大,包括相关的监管体系、流程、费用成本等都比较特殊,但应该不会大规模吸引新三板企业去上市,但是对于特定的企业会有吸引力。

香港市场投资银行家温天纳表示:“香港的资本市场是开放的,面对的不仅仅是内地的投资者,还面对全世界的投资者,它的广度和深度是比较明确的,这是香港市场值得借鉴的地方。香港的创新板,无论是创新主板还是创新初板,对未来来讲,香港会建立四个层次的市场,这对内地的新三板市场来讲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温天纳还表示,“流动性是主要的,但是流动性是跟法规、跟投资者的保保障以及企业管治等是关联的,是不能断开的理解的。”

资产管理

监管层摸底平台类资管业务 查出哪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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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摸底平台类资管业务

从多家公募基金子公司人士处获悉,日前多地证监局向所辖区域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旗下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输血”的资管项目进行自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自查要求,亦与今年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

6月19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此次自查范围主要针对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持牌机构,并将重点自查资管产品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情况,或地方部门及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及类担保情况。

查出哪些漏洞?

在监管层的施压和引导下,当前绝大部分的资管机构都已经逐渐放弃并远离了融资平台类项目,但是不排除部分机构仍然有超过1年期的存续项目尚待清盘。值得一提的是,当下部分私募机构仍然是输血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通道;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尚未了解到有私募机构收到上述自查通知的情况;而另一方面,也有受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重点参与融资平台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待于监管层的进一步“补漏”。

1.平台类资管迎自查

将针对地方债务的规范范围强化至资管产品领域,这一力度为近年来所少有。

一方面能够对证监资管体系内的平台规模有掌握;另一方面也能对证券类资管机构开展了哪些融资平台项目进行了解,以便对相关项目风险进行预防和了解。

2.私募、租赁仍待补漏

在监管层的自查下,资管产品的地方债问题或将逐渐清晰;利得财富、日发资产等私募机构曾发行多只产品为东部一些县市地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而部分地区还曾因涉嫌违规融资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以日发资产为例,其曾在两年前围绕上述某被点名的开发区发行过不少于10只融资类产品,其存续期大多在4-5年。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和持牌资管机构对平台类项目的排斥有关。因为私募融资成本高,许多私募融资的项目也都是券商、基金子公司做不了的外流过来的。

监管动态

一行三会集体发声,都提到了一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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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陆家嘴论坛”于6月20日-21日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上海市市长应勇担任共同轮值主席。首日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分别作主旨演讲。

本届论坛,一行三会领导及上海市市委书记在做主题发言时,均强调了“改革”。

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回顾国内外改革的历程,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对外开放的道路;从制造业、服务业开放的经验可以推导出,金融行业不是例外,同样适用竞争和开放的规律,由此金融业才会发展得更好。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中国不能因出现金融乱象与风险就动摇金融创新的决心;不能因为风险就停止金融创新和改革。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越往后难度越大,稳定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希望证监会改革能获得市场理解。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保险业问题解决有赖继续改革;改革是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关键一招。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的改革创新。

周小川回顾国内外改革历程

周二的论坛开幕式上,周小川就对外开放问题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一,制造业的开放让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较早参与开放和竞争的大多数行业最终都发展壮大得快,竞争力强。开放是资源配置优化的进程,是通过市场和竞争机制带来了优化的配置。

第二,开放促进了国内的政策改革,开放过程强烈冲击了传统的集中型计划经济的政策体系,并引发了国内一系列重大改革。回想起来,包括价格体制改革、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汇率市场化,以及当时开启的关贸总协定和WTO谈判等影响深远的改革,都是由开放所引发的。

第三,回顾一下服务业的开放,也有类似的进程。过去经济学把服务业列为非贸易或者说不可贸易行业。但是随着信息、交通运输的大幅进步,随着全球化的进展,有不少服务都已经变成是可贸易的。

第四,中国的区域性试点经验增强了开放的信心。早期中国决定开放是开放四个经济特区,当时有不同意见,后来特区取得了效果,向其他地区进行了推广。中国刚加入WTO时,当时对各种试点也很有争议,但是事实证明,入世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积极影响。

第五,金融服务业是竞争性的服务业,金融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从WTO谈判的内容还是中国统计体系,对服务业的分类都可以看出,金融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们也经常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第六,“一带一路”为中国金融业开放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央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号召,各方面都积极响应,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效。“一带一路”是开放之路,涉及大量的新兴金融合作,会带来进一步开放的需求,也为我国金融开放和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周小川称,“90年代经验也告诉我们,金融如果不稳定,往往会出大乱子。”在如今去杠杆趋势下,周小川认为,对那些高杠杆、低资本、不良贷款等等现象均不可以宽容,要防范金融危机首先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性。越是不开放不竞争往往会纵容这些低标准。”

周小川强调“个别人也许会从自身行业的利益出发,主张对金融业进行保护,等成长壮大后了再开放、再参与国际竞争。各国的经验表明,保护导致懒惰。财务软约束等问题反而使竞争力更弱,损害行业发展。市场和机构的不健康导致市场不稳定,容易产生危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亚洲金融风暴前后所发生的那些现象。”

他还强调,越是重要角色越要靠市场化。金融服务业还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金融保护会导致市场不稳定和寻租行为。

周小川表示,回顾国内外改革的历程,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对外开放的道路;从制造业、服务业开放的经验可以推导出,金融行业不是例外,同样适用竞争和开放的规律,由此金融业才会发展得更好。

银监会王兆星:金融改革相对滞后

本次论坛开幕式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中国金融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创新相对不足;中国不能因出现金融乱象与风险就动摇金融创新的决心,加强金融监管治理金融乱象与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并不矛盾。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性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王兆星表示,中国是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也是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之一。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及金融宏观审慎,形成利率调控、拨备调控等具有逆周期调节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对经济的重创。总体来看,相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了,而是相对滞后。

王兆星称,当前我国金融业整体是安全稳定的,目前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处于较高水平,中国银行业流动性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但各监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监管资源和手段,尽最大限度防止监管真空。

针对下一步金融改革,王兆星提出三点看法。

第一,要通过深化改革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构建起高效、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风险的管控体系、考核评级体系、激励约束体系,以及业务创新体系。真正建立起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战略和发展模式,真正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防范风险、创新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主体,通过深化改革使我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金融资源配置的主体、金融创新的主体,以及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主体。

同时也要真正建立起金融风险的有效化解和处置体系,构建起一个能够促进公平竞争、能够保护有益于金融创新,既借鉴国际监管标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这样一个激励相融的监管体系。同时也要努力构建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存款人权益和最大程度防范导致风险的金融安全网体系,以及对监管者的履职评价和问责体系。

第二,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构建起科学有效、具有内周期、动态调节功能的金融宏观审慎的管理体系,实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的有机协调和联动。实现利率调控、信贷调控,拨备调控、资本调控以及市场流动性调控的,具有内周期调节的宏观的金融管理体系。以有效地防止各种泡沫的形成,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给经济造成的重创。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真正构建起一个完善高效的金融严管体系,包括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协调体系。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影子银行监管,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加以相互协调全覆盖的监管体系。要建立起金融数据、金融信息的集中与共享体系。

证监会姜洋:改革越往后难度越大

本次论坛开幕式上,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

中国股市、债市、期市和汇市风险关联度明显上升。要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教训,把稳定市场作为发展市场、修复市场的基本前提。

经过一年多的调整,目前资本市场自我修复和调整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增强。要将防控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坚决防止大起大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1-5月份,上市公司再融资显著低于去年同期。证监会要保持监管定力,继续引导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回归本源,严防资金脱实向虚,加强市场法治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政策沟通协调,把握好力度。

与此同时,2015年市场波动后,我们把稳定市场作为修复发展市场的基本前提。总体而言,中国的市场还存在一些缺陷。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越往后难度越大,稳定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希望证监会改革能获得市场理解。

此外,姜洋表示,对于沪伦通,证监会正在稳妥推进沪伦通制度准备。

保监会黄洪:保险业问题解决有赖继续改革

本次论坛开幕式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中国的金融改革需要强大的保险业,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失衡。约90%集中在银行业,保险只占6%。今年1-5月保费超过2万亿元,同比增长26%。中国整个保险业现金流充足,总体风险可控。中国保险业的问题解决和风险防控有赖于继续推进改革。

黄洪认为,商业保险业务需要注重风险与资产匹配,资本穿透监管还不到位,资本不实导致偿付能力失真,改革是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关键一招。

此外,黄洪表示,要严查保险公司虚假注资和增资;统筹全系统力量,推动监管力量向稽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