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政策*
 查看往期
第2664期 2017-07-24

主编点评

【本期主编】:李捷

卖方研究呈四大怪象 老树如何开新花?》第十四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结束投票,所有参评分析师平均年龄31岁,共有606位分析师属于85年--90年阶段,占比达四成,这意味着85后已经成为中国证券研究行业的领军力量。此外,90后研究员的队伍也开始壮大,20余位分析师未满26岁。

年轻的分析师们显示出新颖的研究视角。纵观今年近3万篇行业研究报告,已有分析师针对AR、VR、3D打印、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医疗,以及足球等行业给出了投资评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重度垂直行业代表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分析师的研究有助于发现价值并带来资本关注,从而促进这些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但是,在券商中国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券商卖方研究受排名考核压力、分仓佣金制度、市场知名度、人员变化、同质化竞争严重等多重因素影响,研究员投研能力正在异化,抢眼球、玩文字、追热点、利益纠葛慢慢占据了研究时所需的基本工作,扎实严谨的研究报告被越来越多的“标题党”、“奇葩”和乌龙的研究报告取而代之。

经纪业务转型看法 传统券商PK互联网思维》证券业经纪业务到底有多难做?蜕变有多难?看看一些大券商或撤离、或调岗、或被免职的高管吧!

这几年,本已从业多年的一批经纪业务领军人物纷纷离开了这个行当。其中包括银河证券副总裁朱永强、国信证券副总裁陈革、中信证券执委会委员徐刚等等,一大批行业大佬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奋战过的岗位。

目前,我国不同城市之间的券商佣金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佣金已经降到了万分之五以下,但不少三四线城市的营业部还在按照千分之三顶格收取佣金。这些佣金比率,在互联网金融的碾压下,毫无竞争力可言。佣金下滑趋势不可逆转,以价格战为手段的同质化竞争也将失效,传统经纪业务必须寻求突破。

转型与创新将是未来券商发展最重要的主题。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券商业务结构较为单一,经纪业务收入占比非常高。从券商历史业绩表现来看,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券商对市场环境更为敏感,形成“靠天吃饭”的局面。由于中国券商业务模式缺乏亮点,同质化较为严重,随着金融牌照放开、行业壁垒逐渐缩小、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券商通道业务的利润率将逐渐被挤压,倒逼券商业务转型,尤其是经纪业务的转型已成为券商的内在需求。

金融观察

卖方研究呈四大怪象 老树如何开新花?

1_副本.jpg

第十四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结束投票,所有参评分析师平均年龄31岁,共有606位分析师属于85年--90年阶段,占比达四成,这意味着85后已经成为中国证券研究行业的领军力量。此外,90后研究员的队伍也开始壮大,20余位分析师未满26岁。

年轻的分析师们显示出新颖的研究视角。纵观今年近3万篇行业研究报告,已有分析师针对AR、VR、3D打印、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医疗,以及足球等行业给出了投资评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重度垂直行业代表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分析师的研究有助于发现价值并带来资本关注,从而促进这些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但是,在券商中国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券商卖方研究受排名考核压力、分仓佣金制度、市场知名度、人员变化、同质化竞争严重等多重因素影响,研究员投研能力正在异化,抢眼球、玩文字、追热点、利益纠葛慢慢占据了研究时所需的基本工作,扎实严谨的研究报告被越来越多的“标题党”、“奇葩”和乌龙的研究报告取而代之。

就目前的调查发现有四大怪象:

怪象一:爱讲故事 基本功欠缺

“我很惊讶,很多新生代卖方分析师连基本面分析都不会。有些分析师只会讲故事、忽悠、拍脑袋,如果问到公司基本面,就顾左右而言他。”这是一位基金公司投研总监的吐槽,而持有这种观点的基金经理,并不在少数。

怪象二、花拳绣腿 玩文字

“目前卖方研究员队伍发展呈年轻化趋势,许多分析师缺乏实战经验,对行业了解不够深入,写报告时动辄语不惊人死不休。”某券商人士表示,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年轻分析师中,不少资深分析师也会利用一些标新立异的文字来博眼球。

怪象三:利益纠葛,缺乏独立性

“与标题党相比,隐藏在研究报告背后的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更令人担忧。”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研报背后隐藏着研究员、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之间纠缠的利益链条,造成研究员独立性丧失。

怪象四:研报海量,干货少

“每天收到的研究报告几乎快把邮箱挤爆了,可是能真正深入看清行业实质或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报并不多。”深圳某基金公司投资经理称,卖方研究员良莠不齐,年轻一代研究员缺乏扎实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实际经营情况的能力,这类报告基本可不看。

“现在的券商研究报告水分多、干货少,对于投资决策的实际参考价值不大。”深圳一家私募基金投资经理称。

体现水平的是研断能力 而不是研究员是位“段子手”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为了达到让读者轻松阅读的目的,券商的研报写作手法的确可以娱乐化一些,但是应该有一个尺度,过于娱乐化显然有些不妥。因为体现券商研究员水平的仍然是研断市场和行业的能力,而不是看这位研究员是否是一位合格的段子手。

他分析,近年来,券商奇葩研报频出,背后或是一些研究员为了“名和利”而博出位,因为一旦在市场博出了名气,就将意味着名利双收。虽然并不能够说所有撰写奇葩研报的券商人员都是为了名利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抱有这样目的的一定不乏其人。券商刻意地去搞所谓奇葩的研报确实不应该,券商们不应该操心娱乐圈里的人操心的事情。

他建议,投资者在看待这些奇葩研报时,不妨以平常心对待,没必要大惊小怪,这说明券商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权当看客为之一笑罢了。

面对这些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卖方研究应该回归本源,增强以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力。

老树如何开新花?券商研究业务谋变

人才成本的持续上升,佣金收入的周期性回落,王牌研究员IP化,研究服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的内生变革要求,成为横亘在证券公司研究所面前的四大考验,就好像呼呼的风口,吹动着整个行业变革的心。

一位券商高管认为,券商研究团队究竟是“分”还是“合”,主要取决于对研究业务的定位,是期待其更多地带动其他业务发展,还是聚焦研究主业。前者更适合“分”的设置,后者则更适应“合”的安排。

对研究所而言,在明晰业务定位、变革方向、管理发力的重点之后,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隐蔽环节需要解决——那就是组织架构的设置。

事情是需要人来干的,但如何组织人才队伍,让每个人的工作重点和公司战略无缝衔接,却是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在不同思路的指导下,不同的研究所在组织构架、考核机制等方面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变化方向——“分”与“合”。所谓的分合,主要指的是如何设置研究所内部的各种力量,比如研究团队、销售团队的设置等。

瞄准新蓝海市场的申万宏源,采取的是偏向“分”的平台化大战略。基于“3+1”的平台化机构战略,他们成立了证券公司直属的机构事业部。原本隶属于申万宏源研究所的机构销售团队被分离出来,整体划转至机构事业部,同时被并入的还有公司内部原来的产品代销、产品评审等团队。

与此同时,机构事业部的内部构造也与公司战略高度匹配,分别整合成了销售团队、产品团队和交易团队,正好对应公司未来准备发力的机构销售服务、机构产品服务及机构交易服务。

组织构架的调整,反映的是公司对机构业务的重视。

对于上述变化,陈晓升表示,考虑到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将成为公司未来很重要的服务客户,公司作出了这一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原来销售团队可能只是卖研究所的研究产品,未来将向客户出售整个申万宏源的资源、服务等。

而与申万宏源“分”的思路不同,新锐派代表的长江证券研究所则走上“整合”之路。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总经理刘元瑞把曾经分立的研究部和机构销售部合二为一,归由研究所统一管理。

刘元瑞表示,将研究、销售两个团队放置在同一个团队里,能够强化各自的配合,令双方行为目标更加一致。将研究团队和销售团队统一管理后,二者采取了研究排名及佣金收入的联动考核,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这种组织构架的变化是公司看重研究主业、发力机构业务的思路延续。在刘元瑞看来,券商研究所在金融机构的位置,就好比是制造企业的研发部门,一个成功的大型券商不可能忽视研究。“券商的任何一个部门,都应该立足于先把自己的主营做好。对研究所而言,研究主业是非常重要的。”刘元瑞强调。

对研究主业的重视,加之组织构架上的支持,长江证券研究所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长江证券2016年取得基金分仓佣金收入约3.10亿元,在券商中的整体排名由2015年的第15位跃升至第8位,超越国信证券、安信证券等大型券商,首次进入行业前10强。

一位券商高管认为,券商研究团队究竟作出“分”还是“合”的安排取决于两个关键点:首先是,公司对研究业务的定位,究竟是期待其更多地带动其他业务发展,还是聚焦研究主业。前者更适合“分”的设置,后者更适应“合”的安排。其次,也取决于公司的管理流程设置和人力安排。

券业经营

经纪业务转型看法 传统券商PK互联网思维

1_副本.jpg

证券业经纪业务到底有多难做?蜕变有多难?看看一些大券商或撤离、或调岗、或被免职的高管吧!

这几年,本已从业多年的一批经纪业务领军人物纷纷离开了这个行当。其中包括银河证券副总裁朱永强、国信证券副总裁陈革、中信证券执委会委员徐刚等等,一大批行业大佬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奋战过的岗位。

目前,我国不同城市之间的券商佣金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佣金已经降到了万分之五以下,但不少三四线城市的营业部还在按照千分之三顶格收取佣金。这些佣金比率,在互联网金融的碾压下,毫无竞争力可言。佣金下滑趋势不可逆转,以价格战为手段的同质化竞争也将失效,传统经纪业务必须寻求突破。

转型与创新将是未来券商发展最重要的主题。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券商业务结构较为单一,经纪业务收入占比非常高。从券商历史业绩表现来看,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券商对市场环境更为敏感,形成“靠天吃饭”的局面。由于中国券商业务模式缺乏亮点,同质化较为严重,随着金融牌照放开、行业壁垒逐渐缩小、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券商通道业务的利润率将逐渐被挤压,倒逼券商业务转型,尤其是经纪业务的转型已成为券商的内在需求。

海通证券认为,券商转型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发:

O2O 展业模式:从“通道”到“入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我们认为券商经纪业务的竞争模式将从原有的线下网点扩张向“线上+线下”竞争模式转变,通过设立轻型营业部(C 型)扩展客户资源,引导至网上完成交易,并提供差异化服务(如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解决方案等)增强客户粘性。传统经纪业务将从“通道”转变为大零售业务的“入口”。我们通过借鉴美国及日本的佣金自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后券商经纪业务的转型经验,来看看未来中国证券

从“通道服务商”到“财富管理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连续几年的高增长,中国居民逐渐积累起财富。尤其是早期从事实业、房地产投资等的人群快速积累大量的财富,同时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群年轻企业家们迅速发展壮大。我们认为居民财富的快速累积和高净值人群规模的扩大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市场保证。随着金融产品的丰富以及理财需求的扩大,客户原有以股票为主的单一投资模式也将转变为以产品配臵为主的优化型服务模式。券商通过提供差异化投资咨询及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向投资银行本质回归,从“通道服务提供商”转变为“综合性财富管理”。

而微信号Kevin投资茶馆却认为,可以从产业链条下手。想要突围,无非就是在这个链条中要找到弱的,避开强的。

如果选择从聚合平台切入,那竞争对手就是今日头条、新浪财经、东方财富等流量平台。

如果选择从财经媒体切入,那竞争对手就是财联社、华尔街见闻等专业的媒体。

如果选择从行情工具切入,那竞争对手就是同花顺、大智慧等投资工具。

如果选择从活动运营的角度切入,那竞争对手就是各类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

很显然,上述4个业务链条,要么竞争对手十分强大,券商全力进入没有优势,要么市场本身已足够成熟,客户的使用习惯已经形成,很难在做出颠覆性的改版。因此,继续在这些业务链中投入,只有补课的价值,没有突围的价值。

反倒是资讯解读、交易下单及后端服务这三个环节,可能还尚存一定的空间。

先说资讯解读。

在这个环节内,券业需要竞争的对手主要是各类财经大V。

诚然,当下已不是做这块最佳的时间。但论专业度,券业既有的研究资源理应并不比各类财经大V来的差。差距主要在于外在的表现形式即说人话的程度以及对于大众情绪的洞察。但严格来说,这中间的差距并不是不可弥合。

另一方面,资讯解读市场整体的集中度并不高,虽然已经有了个别的联盟,但整体而言,还是以单人作战为主。

所以,一方面是大局未定,另一方面是差距不大,因此,从这块切可能还有机会。

再来说交易下单及后端服务。

这两个环节由于监管的要求,目前绝大部分都是券商自己在做。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这一领域的竞争对手,主要就是同业。

而显然就目前的行业环境与重点,在这两块的竞争其实并不激烈,各方产品与服务的同质化程度非常高,且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但无论交易还是服务,又是每个客户在开户后都会用到的模块,频次也不能说特别低。

因此,如果能够在这两块做的能够比别家更特色、更细致、更智能一些,说不定假以时日,也会带来一定的惊喜。

当然,如果要论优先级,可能还是资讯端的优先级更高。

因为,在整个业务链条中,越是靠近前端,覆盖客户的数量就越大,更有利于新客户的获取。而越是靠近后端,对应的客群就越核心,更有利于存量客户的服务。

新增客户的获取对应的是进攻,存量客户的服务对应的是防御。

而显然,逆势突围更看重的是进攻,因此,在发展顺序上,资讯相较于交易和后端服务会更优先,也更有利于券商对外宣传与口碑的传播。

券商再度发力基金托管牌照 PB业务成新战场

1_副本.jpg

随着今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国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在银行占据先机的基金托管市场,券商已占得13个席位,其中包括海通、国信、招商、广发、国泰君安、华泰等一线券商。

近几年公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券商在基金托管领域跑马圈地速度也得以加快。就刚刚过去的一周来说,已经有2家券商先后提交了申请材料,且均为一线券商。

尽管券商开展基金托管服务已经开闸,但既有的基金托管格局在短期并不会发生大改变。

上海一位私募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的托管费率已经很低,有的私募基金托管费率甚至低至万分之几,除非打价格战,否则券商很难从银行手上抢“蛋糕”。

上述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基金与银行的合作不仅限于托管,常常还有代销服务。私募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重新选择托管方,我觉得公募基本不会为此改由券商托管。

“除非公募基金快速发展,新的产品多了,新增的份额可能由券商把持,否则短期内托管格局难以改变。”该分析师表示。

最主要的是,银行作为基金至关重要甚至唯一的销售渠道,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尽管上述基金公司渠道销售总监认同券商的服务,但他同时称:“为了让产品募集规模更大,基金一般还是会选择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方,毕竟银行动辄上万个网点,券商最多也就200多个,银行的销售能力比券商好得太多。”

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券商开展托管业务,未来券商与银行可能出现分类托管和差异化服务。

上述销售总监表示:“银行客户比较钟爱无风险及低风险产品,而券商客户多为股票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不同,未来高风险产品选择由券商托管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券商的野心不止于与银行争食托管费,看重的是银行“瞧不起”的长尾资产。

托管版图拓展至三类资产

自从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被监管层禁止托管功能,2005年以来,所有证券必须由中登公司进行登记并实际托管,而公募基金则强制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然而,券商用了近10年的时间才将丢失的托管功能逐渐完善。

2012年10月份,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券商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这标志着券商在托管功能上的进程开始破冰。

随后,招商证券作为业内首家券商获得证监会批复,拥有私募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托管功能进一步延伸拓展。

目前,根据公开信息统计,银河证券、中金、国海证券、广发证券等券商均已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资格。

“招商证券在私募托管业务上具有先发优势,在私募基金托管的资产规模已做到行业第一,市场占有率超80%。”华南某券商股票交易部老总透露。

进入2014年,券商托管功能获得巨大突破,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成为首批券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资格,打破了商业银行长期垄断公募托管的局面。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回归券商怀抱,意味着券商托管业务正式向超过4万亿元规模的大财富军团挺进。

未来券商将进一步争取信托、保险、年金等金融资产的托管资格。招商证券相关负责人指出。

券商布局私募PB业务(主经纪商业务)也正加速,PB业务正在成为券商征战的新战场。

PB业务的基础在于券商托管。2012年底,招商证券在业内首家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资格,一举打破商业银行在托管领域的垄断局面。今年1月份,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获得基金托管牌照,而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平安证券与国泰君安也随后获得相关业务牌照。

券商之所以看重PB业务,是因为该业务能带来多项收入:一是交易佣金;二是融资融券,尤其是融券能够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三是产品定制,比如利用场外市场的交易平台特别定制产品等。

而在收入以外,PB业务的主力客户对冲基金还是券商程序化交易、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使用者和对手方,同时也是券商金融创新的主要推动力。

从海外发展经验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主经纪商业务随着美国对冲基金行业的发展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了服务对冲基金为主的机构客户的一种重要的经纪业务模式。PB服务在私募基金中应用甚广,不少海外私募基金只设有投研人员,后台行政、清算会计、净值公布等业务都选择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这样投研人员可以专注于投资而不需要为公司管理费心费力,同时也可以降低运营成本。而这也是越来越多国内私募基金希望选择有能力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私募PB服务的原因所在。

数据显示,截至7月4日,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3563家,管理基金5232只,管理规模1.98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036家,管理资产规模2700亿元。私募基金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日益成为大型券商新的利润来源。

负面清单再细化 部分券商加速离场

1_副本.jpg

早在2016年4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一时间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35项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级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一般而言,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证券日报统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发布了62张“罚单”,被点名处罚的证券公司达39家。

评级期内,在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开具罚单中,兴业证券、西南证券、中德证券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信达证券被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在去年年底的场外配资违规调查中,华泰证券和方正证券等4家券商因“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总计罚没金额接近2.4亿元。

除了传统的扣分项以外,根据新规,在新增的项目中,“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被计入扣分项,这意味着,实行自律监管的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所开罚单将影响券商评级。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股转系统一共给券商开了79张罚单,涉及50家券商。在股转系统开出的罚单中,东莞证券、财通证券被处罚最多,均被股转系统采取了5次“自律监管措施”。

被股转系统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券商,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是,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

二是,计算合格投资者证券类资产时,未剔除场外基金等未在沪深交易所及股转系统挂牌的证券资产及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三是,对不足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未依据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认定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简称即可查看个股行情及最新公告;输入基金代码、简称即可查看基金净值。

2017年7月,监管机构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股转系统罚单正式列入评分项。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将于2017年8月起调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对比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第一版负面清单,主办券商的负面行为由35项增至了44项。其中,股份登记等负面行为是此次修订中新加入的内容。

单纯看待9项新增内容并不能完全反映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实际上此次发布的2.0版本除了新增部分之外,在原有负面行为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细节的认定才是此次修订最大的看点。

原有版本中,信息披露一项的负面行为有“挂牌公司公告临时进行更正”、“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错进行线下更正”、“挂牌公司定期报告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或者要求更正”。

最新的版本中,信息披露一项的负面行为则修改为,“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交定期报告事前审查表”、“信息披露文件应更正/补发但未通过BPM系统的更正/补发通道,或应线下更正/补发但未通过线下更正/补发通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缺失或严重错误等情形”等四项内容。

根据公开资料,新修订的版本定义更加细致,涉及内容更加广泛。同样程度的修改也出现在推荐挂牌这一大项中,全国股转系统在这一版中将申请挂牌材料负面行为细化为了三个不同的部分,分别为“信息披露”、“回复”以及“内核”。

负面清单的进一步细化或加速部分券商离场

在新增挂牌企业数量大幅下滑之后,很多券商的主要工作由挂牌端转至了持续督导端,但与挂牌不一样的是,持续督导目前可能面临更大的工作量以及更低的业务回报,与此同时还背负着更加容易被处罚的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目前一些券商便开始剥离持续督导业务,或仅保留做市企业或者能够后续有融资、并购潜力的企业。

“持续督导对于券商来说很难带来利润,通常券商投行部的人工成本不低,随着市场变化,很多项目组的人员已经流失,这是大批持续督导项目需要专人接收,按照执业评价体系,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券商也会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持续督导剥离。”华龙证券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士7月17日表示。

有的券商在剥离持续督导业务,但另一方面也有券商在批量承接持续督导业务。

“对一些资源较差的中小券商来说,储备的能够挖掘的项目并不多,这种时候批量承接其他券商剥离的持续督导业务可以带来一定的项目源,另外一方面,一些券商有专门的团队可以做好持续督导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不失为一项收入的增长点。”沪上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7月19日讲道。

保险业

保险股东“苦日子”来了 退出机制浮出水面

1_副本.jpg

险企投资人被撤销行政许可后保监会将指定机构承接其股权

资深保险人丘斌斌认为,股东投资保险公司,大概是出于几个原因。

一是资金通道的需要,表现为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较低的成本优势,为母公司主业提供资金配合,相当于建立一个资金通道。比如华夏人寿、生命人寿、前海人寿、恒大人寿,资金通道的这个角色愈发吃重。当然,褒贬不一,但效果却是杠杠的,这不,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A股股票22.11亿股,占总股本的20.008%,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甩手拿下房地产业的老大。

二是板块协同的需要。把保险作为促进整体业务发展的一个工具,比如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比如工银安盛、建信人寿、光大永明等,是为了客户资金肥水不流外人田;比如最近大火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传说中的京东、百度,已开业的泰康在线,都是为了给各种场景提供保障,更好的进行客户流量变现。

三是赚取利润,比如被保险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所吸引,抱着投资未来的信念,希望投资的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一头现金奶牛。但是,持续稳定的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极为不易,在目前180家保险公司中,能够持续盈利的也在少数,能够舍得分红的就更是屈指可数。

四是追求股权增值。显而易见,目前资本市场上保险公司标的稀缺,巴菲特的保险投资神话又如此深入人心,通过上市来变现投资,或打造一棵摇钱树,无疑是各家投资者最为理想的一个模式。复星集团高调宣布搭建以保险为基础的金融集团,汇丰在中国平安上市后股权退出,都是走的股权增值的路子。

当然,这些目的也不是泾渭分明,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不论是名是利,无疑都有一个大大的诱惑。

但,保险公司股东的“苦日子”或许就快到了。

7月20日,保监会启动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轮意见征求,而早在2016年12月底,保监会已经对《办法》征求过一轮意见。

先来看看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和现行的办法(2010年版)究竟严厉在哪儿:

1、股东分类“三类”变“四类”。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产品、自然人购上市保险公司股票限5%。

3、提高对保险股东的财务要求。

4、有“黑历史”一票否决,控制类股东“四不准”变“十不准”。

5、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将不得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处置措施。

6、“穿透式”监管入股资金,非自有资金将被追溯。

股东资质方面,将上一版三类保险公司股东进一步细化,在财务类股东当中分出了财务Ⅰ类股东和财务Ⅱ类股东,以便进行差异化监管。同时对股东以及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和入股资金进行了细化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办法》添加了对于不合规股东所持股权的处理办法,在获得保险公司股权的途径里,《办法》明确,机构可以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或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在股权监管方面,被保监会撤销行政许可的保险公司投资人,应当按照入股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孰低者退出,这部分股份可以由保监会指定的机构承接。

财务类股东再细分,控制类股东持股比例升至30%

保险公司股东分类由第一轮征求意见中的三类进一步细化为四类。

其中,财务类股东被分为Ⅰ类和Ⅱ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不足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以上,但不足15%。战略类股东持股超过15%,但不足30%。控制类股东持股超过30%以上。

在关于持股上限的表示中,本轮《办法》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而在第一轮征求意见稿中,是以股东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计算口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注册资本会随着增资等行为而动态变化;总股本则会根据配股等行为变化,但所含价值并不会改变。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不完全统计,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的分类,从目前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165家保险公司来看,约有超过92家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约占行业公司总量的55.76%。除去国有单一股东占比超过1/3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在25%以上的公司,约有11家公司目前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部分保险机构向澎湃新闻表示,关于业内关心的是否对股权管理“新老划断”,本次《办法》仍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征求意见中,将资管产品入股上市险企的比例上限由上一版的10%收紧至5%。本次《办法》明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信托产品持有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5%。具有关联关系、委托同一或者关联机构投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合并计算。

“穿透式”监管入股资金非自有资金将被追溯

与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和穿透式监管”。

在对入股资金的监管方面,延续了第一版征求意见稿重视度,专设一章对股东入股保险资金的来源进行严格规定,并在“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资金,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一条后,进一步强调“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意见稿严禁股东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

一家保险集团投资部人士表示,与第一稿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很多,核心是明确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调实施分类监管和穿透监管,特别强调自有资金投资的要求。

股东退出机制浮出水面

本轮办法已经明确,机构可以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或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应当按照入股价格和评估价格的孰低者退出,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机构承接。还有一种情况,即在保险公司股东被要求依法转让或者拍卖其所持股权时,限期未完成转让的,将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投资人按评估价格受让股权。同时《办法》附则还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或者由指定机构承接股权的,不受本办法关于股东资质、持股比例、入股资金等规定的限制。

据了解,本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何时正式出台?在业内仍是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