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至29日,保险业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保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防范保险市场风险,推动行业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报告。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组长陈新权,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梁涛出席。
陈文辉指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统筹国内外政治经济大势,深刻把握经济金融规律,深入分析了我国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
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作出了全面周密的部署,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马凯副总理的讲话就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讲话,对于我们做好金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行业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陈文辉强调,做好保险工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项任务,使保险业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是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保险业的天然使命,要不忘初心、回归本源、做强主业,坚持“保险业姓保”,使保险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实现保险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是要切实防控风险。保险是吸收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绝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制造者”,绝不能让本是风险管理的行业成为风险之源。全行业要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治理市场乱象,果断处置一批潜在风险点,完善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要深化保险改革。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效率,以改革打牢保险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根基。要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坚决防止出现大股东操纵的现象,不能使保险机构异化为少数人的融资平台;要深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决不能让保险产品异化成少数人的融资工具;要深化资金运用改革,为保险主业服务,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要站在提升金融国际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金融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主动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保险业竞争力。
陈文辉指出,做好保险工作,保险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保险监管系统要对照中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解决突出问题、弥补监管短板。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保险事业始终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
要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责,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错误观念,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监管、懈怠监管。要坚持监管从严,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确保让监管真正“长上牙齿”。
要坚持精于监管,在监管体系、制度、手段和队伍上做到精益求精,进一步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要坚持监管问责,建立立体化的监管问责体系,切实增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服从大局,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落实统筹监管、信息互通、标准统一的要求,着力填补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形成监管合力。
陈文辉强调,金融业只有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才能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保险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要坚持党管保险,全面加强党对保险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把政治过硬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方向明、路子正。监管系统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保险行业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金融保险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保险人才队伍。
陈文辉强调,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做好保险工作意义重大。保险监管和全行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监会党委的各项要求,稳中求进,真抓实干,不断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全新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会管单位和全国性保险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建立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对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能够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保监会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资产端,陆续发布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期限管理、成本收益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等。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按照稳健审慎、标本兼治、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切实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6年底,保监会决定启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召开了动员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二、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从工作内容来看,既包括以产品为原点,依据公司长期盈利预测,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充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又包括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避免公司董事会的非理性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大起大落。可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是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为总纲,区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制定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政策;对于匹配状况差且管理能力不强的公司,采取限制投资比例和投资能力申请,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提高偿付能力要求等监管措施,通过扶优限劣,引导公司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三、监管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监管规则包括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能力评估规则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一是基础与环境部分,规定组织架构应包括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明确四个层级的职责和人员要求。二是控制与流程部分,规定了账户管理、程序流程和数据交互等方面应当满足的最低标准。三是模型与工具部分,规定了资产负债管理模型、资产配置模型的输入输出、参数设置、实现功能等,同时鼓励公司设定多维度情景和使用随机模型。四是绩效考核部分,要求将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纳入公司考核,鼓励各职能部门设定相关考核指标的权重下限。五是管理报告部分,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告路径、频率和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从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两个维度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一是基本信息部分,包括公司的资产配置状况、资产信用状况和负债产品信息。二是期限结构匹配部分,评估保险公司整体及大类账户的关键久期、修正久期、有效久期,财产保险账户沉淀资金匹配情况,以及利率压力测试指标。三是成本收益匹配部分,评估保险公司整体、大类账户以及中短存续期产品、非寿险预定收益投资型产品等的成本收益缺口状况。四是现金流匹配部分,评估保险公司整体、大类账户和独立账户的净现金流状况,资产变现后的净现金流状况,综合流动比率以及流动性覆盖率。五是综合压力测试部分,对未来一年的净利润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预测和评价。
四、建设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在“偿二代”监管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回归保险本源,发挥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通过推动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充分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实现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有利于行业树立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提升行业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强化“保险业姓保”,推动行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延伸保险业价值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二是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脱虚向实”,推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助于推动公司在账户层面加强精细化管理,促使资金供需在期限结构上更加匹配,对于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好且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适当给予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等鼓励政策,有助于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有利于弥补监管短板,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充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和“偿二代”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法,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前瞻性地掌握公司的期限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情况,逐步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保监会将组织行业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