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试行)》,我司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港通业务委托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港通业务委托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港通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港通业务委托交易风险揭示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发布并即日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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