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由2023年11月17日起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名称更改于2023年11月22日生效》有关公告,沪港通下港股通和深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交易税费项目及征收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由按成交金额的0.13%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1%双向收取。
二、自2023年11月22日起,“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将更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有关费率及征收方式不变。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按照联交所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请各投资者关注上述调整政策。
特此通知。
详细通告内容请见:
1.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Services/Circulars-and-Notices/Participant-and-Members-Circulars/SEHK/2023/cc_SEHK_CT_158_2023.pdf
2.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Services/Circulars-and-Notices/Participant-and-Members-Circulars/SEHK/2023/cc_SEHK_CT_151_2023.pdf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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