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投资规则差异

项目 沪市 港市 港股通
股票层次结构 主要是主板市场 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层次 ————
市场规模 截至2013年底,上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5.1万亿人民币(约合2.5万亿美元) 截至2013年底,港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24万亿港币(约合3.2 万亿美元),其中中资股市值为13.7万亿港币(约合1.8万亿美元),占比约57%。 截止2014年3月31日,港股通标的股票264只,总市值15.8万亿人民币(约合2.6万亿美元)
投资者结构 散户主导的市场:在自由流通市值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仅为19%,而散户投资者持股比例高达81%;从成交量上看,散户交易额占比超过80%,且散户中绝大部分投资者(85%)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海外和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按投资者类别划分,整体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高达61%,远远高于个人投资者23%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海外机构投资者占比(41%)远远高于海外个人投资者(4%);相比之下,本地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比例基本持平。从地域分布来看,46%的海外投资者中,美国和英国的投资者仍然是香港现货市场的主力(占比54%)。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比例过去几年持续上升,目前已经占到海外投资者整体成交额的11% ————
产品结构 上交所的产品主要是基础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三类。近年来,上交所不断地推出新的证券交易品种。2011年曾推出权证,目前正在积极开发个股期权等衍生品。 根据港交所的划分,其产品包括证券产品和衍生产品两大类。其中,证券产品在港交所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包括:股本证券即股票(包括主板和创业板)、合订证券、债务证券、单位信托或互惠基金(包括交易所交易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结构性产品、衍生权证、牛熊证、股票挂钩票据。而衍生产品包括五大类:股市指数产品(包括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及期权、恒生中国H股金融行业指数期货、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及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股票产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利率及定息产品(包括港元利率期货、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贵金属产品(包括黄金期货)、基础金属产品(包括LME期货及期权)。 港股通股票范围:(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3)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仅为现货,不包括衍生品
上市公司构成 沪市A 股在原材料(尤其化工、建材等)、工业与资本品(特别是工业机械、国防与军工、电力设备等)、必需消费品(白酒、啤酒、农产品等)、医疗保健、电子元器件等领域公司选择比港股更加丰富 港股市场的油气服务等行业、金融行业特色类公司(如资产管理)、地产特色类公司(如地产经营)、可选消费(如专卖店、鞋类、运动与休闲服装、电影与娱乐、博彩、餐饮等)、电信与科技(电信公司、互联网与软件)内有比A 股市场中更强势的品牌或者更丰富的选择 股通标的为恒生综合大型、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及上交所A+H股票,涵盖了金融、地产、油气服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食品饮料、建筑、汽车、纺织服饰、医疗保健、酒店休闲等各类行业中的重点公司。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上交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
13:00-15:00
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
开市前时段:9:00至9:30
持续交易时段:9:30至12:00(早市)、13:00至16:00(午市)
延续早市交易时段:12:00至13:00(仅买卖延续交易证券)
只在上交所和港交所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交易方式 开盘集合竞价,其它交易时间以连续竞价方式进行。 开市前时段及建议中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其它交易时间以连续竞价方式进行。 港股通禁止“暗盘交易”。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上交所会员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港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转让服务。
撮合配对方式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竞价盘比竞价限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以价格及时间为优先次序对盘。
配对撮合方式与港股相同,但港股通不提供“竞价盘”,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参与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
开盘价的计算 开盘价:没有进行开盘集合竞价股票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进行开盘集合竞价股票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开市前时段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同港股对应规则
收盘价的计算 股票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股票在交易日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钟取价一次,产生共计5个价格。该5个价格的中位数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同港股对应规则
委托/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A股是0.01元人民币,B股是0.001美元,基金和权证是0.001元人民币。5,000.00至 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的价格变动单位也不同。 同港股对应规则
交易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交易规则没有相关规定,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每手股数不等,有500股、1000股等。 同港股对应规则
委托/申报上限 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一个经纪代号的未执行买卖盘不设上限。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 999,999,999(系统上限)。 港股通交易实行额度控制。如果总额度或每日额度使用完毕,将拒绝或停止买单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价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1.集合竞价阶段:(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当时按盘价9倍或以上,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
另外,除开市价的报价,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同港股对应规则
委托/申报类型 开盘集合竞价:1.限价订单
连续竞价:1.限价订单;2.市价订单,其中市价订单又包含两种申报方式: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订单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订单
开盘集合竞价:竞价盘(对盘次序优于竞价限价盘);竞价限价盘
连续竞价:限价盘(成交价只能为输入价);增强限价盘(不超过输入价的最优十档价格成交剩余转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不超过输入价的最优十档价格成交剩余撤销)
在开市前时段只允许输入竞价限价盘,不允许输入竞价盘(对盘前时段9:15-9:20只允许输入竞价盘,因此港股通投资者无法在该时段输入买卖盘),连续交易时段只允许以增强限价盘进行买卖(且不可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
委托/申报的撤销、修改与有效期 除9:20-9:30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它交易时间内都能撤销未能成交的申报。
已申报订单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必须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修改订单。
输入买卖盘时段9:00-9:15,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并可修改或取消买卖盘。
对盘前时段9:15-9:20,只接受竞价盘,且不可修改或取消买卖盘。
对盘时段9:20-9:28,不得输入、修改或取消买卖盘
暂停时段9:28-9:30,不得输入、修改或取消买卖盘
持续交易时段9:30–12:00及13:00–16:00,可以更改或撤销未能成交的申报。
另外,午市开市前三十分钟,即12:30-13:00,可以取消早市的买卖盘。
港股通订单已经申报的,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但在港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碎股买卖 在撮合系统中允许零股卖出 碎股以“半自动对盘”方式买卖,交易系统有专页显示所有没完成的碎股买卖盘,供有意买/卖家参考。价格通常有折让。 港股通股票交易申报数量应当为港交所规定的一个买卖单位或其整数倍,但通过港交所碎股市场卖出的除外。上交所SPV仅提供限价盘一种交易指令,且仅可卖出不可买入。
错误交易的处理 撮合系统: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上交所《交易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上交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上交所认定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违反《交易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上交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对交易中的意外错误输入,经买卖双方协商后达成撤销交易的共识并通报交易所,交易所予以考虑审批。 ————
大宗交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 有单独的大宗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 香港交易所容许参与者不通过交易系统主机进行交易。非自动对盘成交分为两类:两边客成交(同一个交易所参与者自行配对的交易,其既是买方也是卖方);非两边客成交(不同交易所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交易)。所有系统外完成的交易信息都必须在达成后15分钟内由卖方交易所参与者输入到系统。买方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核实成交信息,并在发现错误时反驳错误的输入资料 暂不允许系统外交易
买卖盘揭示 最优五档,内容包括:1.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优五档、有经纪标识,连续发布(只要有变动即更新)。内容包括:
1. 开市前时段,实时行情内容包括:股份代号;股份(英文及中文)简称;印花税标记;卖空标记;中央结算系统股份标记;上一日收市价;价位(即最小股价上下波动单位);每手股数;货币;买卖价;两边各显示最优五个价格及其买卖盘数目;买卖盘队伍中的经纪编号;当前市场阶段;参考平衡价格以及参考平衡成交量。
2.持续交易时段,实时行情内容包括:股份代号;股份(英文及中文)简称;印花税标记;卖空标记;中央结算系统股份标记;当日最高及最低的成交价;上一日收市价;按盘价;成交股数;成交金额;价位(即最小股价上下波动单位);每手股数;货币;买卖价;两边各显示最优五个价格及其买卖盘数目;买卖盘队伍中的经纪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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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融资买入;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融券卖出。有关交易所指定的允许融资融券的证券名单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得。 只有某些指定的股票才可以卖空。有关交易所指定的允许卖空交易的证券名单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得。 港股通投资者不得参与港市融资融券交易,更不允许裸卖空。
是否允许日内回转交易 除债券、权证以外都不允许日内回转交易 允许回转交易 允许回转交易
涨跌幅 大部分情况下都实施涨跌幅,有10%和5%两类。 无规定 无规定
交易异常停牌 股票、封闭式基金、权证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交所可以决定停牌。上交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 香港交易所无类似的停牌规定。停牌通常由有关股票发行公司申请,并由交易所批准执行。 同港股对应规则
指定交易 上交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无类似制度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公开交易信息 在几种情况下,披露买、卖金额最大之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和金额:
1)当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达到正负7%的前三只股票(基金)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 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积达到正负20%; 5)连续三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比前五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30倍。
无明确规定 无明确规定
股票标识数字 6位 5位 5位
股份代号标识 存在警示风险的特殊标记 不存在特殊标记 不存在特殊标记
报价显示 上涨的股份报价显示为红色,下跌时为绿色 上涨的股份报价显示为绿色,下跌时为红色 视不同行情软件而有所不同,如钱龙、通达信等港股行情软件采用国内习惯,红色为上涨,绿色为下跌。
交易费率 A股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
证管费0.002%(双向)
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0696%(双向)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1%(单向)
过户费: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0.6‰,无最低收费标准
资本利得税:无
红利税: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佣金: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协商佣金收费
交易征费:0.003%(双向)
交易费:0.005%(双向)
交易系统费:每宗交易付费0.5港币(双向)
印花税:2021年8月1日前,成交金额的0.1%(双向);2021年8月1日后,成交金额的0.13%(双向)
过户费: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收取新发股票费用,收费每张港币2.50元,由买方支付
资本利得税:无
红利税:香港个人投资者在收取内地企业派发的股息时,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地企业派发股息,无须缴纳红利税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规定向其委托的会员交纳佣金。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港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
做市商制度 对于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大宗交易、权证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对ETF实行流动性提供商制度
对一般股票不采用做市商制度。
对ETF采用做市商制度,结构性产品有流通量提供者
同港股对应规则
前端监控 交易所实行前端监控、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检查,以免构成交收违约 港交所并没有实行针对投资者账户的前端监控,但旗下结算所有一套风险管理措施,处理交收违约的情况 上交所会员接受客户港股通股票买卖委托,应当确保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人民币资金或证券。
第三方存管 A股交易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无类似制度 与A股相同,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港币 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
投资者账户 A股投资者账户类型有: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A账户)、A股机构投资者账户(B账户)、A股专业机构投资者账户(D账户)、A股投资者基金账户(F账户) 香港投资者投资证券可以于经纪商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机构投资账户、联名账户。按照是否可以融资可分为现金账户及孖展账户,经纪商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融券卖空等服务。此外投资者可以直接于中央结算开立投资者户口买卖证券,也可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或选定代理人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并持有实物股票。 港股通投资者需拥有上证A股账户。可参与的账户类型有: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A账户)、A股机构投资者账户(B账户)、A股专业机构投资者账户(D账户)
交易规则 T+1 T+0,当天买卖次数无限制 T+0,当天买卖次数无限制
交收规则 T+1交收,卖出股票的资金T+1可取 T+2交收,卖出股票的资金T+3日可取,如遇八号风暴等原因可能会延迟交收 T+2交收,卖出股票的资金T+3日可取,如遇八号风暴等原因可能会延迟交收
权益 T日买入,T日享有权益 T日买入,T+2日享有权益 T日买入,T+2日享有权益
汇率风险
裸卖空 不支持 不支持 不支持
融资融券 支持 支持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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