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买入额度调整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为此,我司定于2016年12月16日收市后进行本年度的买入额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对象:2015年度至今所有符合买入额度调整要求的股票期权账户。
2、调整标准:相关调整标准如下表。
3、参考资产与市值:调整时,参考的资产以2016年12月16日日终清算后客户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为准,参考的市值以2016年12月16日前6个月客户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为准。调整后,新的买入额度于2016年12月19日生效。
4、买入额度调整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1)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可在期权客户端的结算单中查询。
(2)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小于已占用买入额度,投资者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3)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为零,投资者将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我司按照1万元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4)对于本次买入额度调整后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的投资者,若后续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或前6个月日均沪市市值增加,我司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对买入额度进行调高。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股票期权账户情况,并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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