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买入金额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公司将于2018年12月8日收市后对所有个人经纪期权账户买入额度进行统一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12月8日收市后
二、生效时间
2018年12月10日
三、调整范围
在我司2018年1月1日前开立期权经纪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四、调整基数
(一)投资者在2018年11月30日终托管在我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两融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投资者在2018年6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
五、调整条件及调整额度
(一)默认额度计算,以下两个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两融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的10%;
2.投资者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二)具备三级交易权限且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积极型或激进型的投资者,以下两个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两融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的20%;
2.投资者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三)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同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积极型或激进型的投资者, 以下两个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两融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的30%;
2.投资者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四)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的投资者按1万调整。
六、注意事项
本次年度调整可能带来额度下调,为了避免影响您的交易,建议您在11月30日收市前,通过转入资金、提高沪市市值或提高信用账户净资产等方式增加在我司的托管资产,以便使本次核定的买入额度真实反映您的资产状况。如因买入金额调整导致您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新核定买入金额的,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特此公告。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您开户所在营业部联系,谢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
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