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等监管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我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9日(周一)闭市后,重新核定本年度公司个人投资者上交所期权及深交所期权买入额度上限并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重新核定沪市、深市买入额度的账户范围是2022年以前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且在2022年未调整过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账户。
二、调整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买入额度标准执行。在计算时,“托管资产”使用12月16日日终清算后客户在我公司的普通账户总资产、融资融券账户净资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等交易所认定的账户资产合计值,“沪深证券市值”使用现货上海市值与现货深圳市值之和。买入额度均以万元向上取整。
类别 |
买入额度标准 |
一般情形 |
托管资产的1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 |
满足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较强(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 |
托管资产的2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分市场计算) |
满足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较强(C4-积极型及以上),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调整到2000张以上的投资者 |
托管资产的30%与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的较大数(分市场计算) |
三、从2022年12月20日(周二)起,系统按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对个人投资者进行前端控制。若投资者单市场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过调整后的买入额度的,该投资者现有该市场持仓可以继续持有,但禁止投资者新增该市场买入开仓申报。
请相关投资者关注股票期权账户买入额度的变化。从2022年12月20日(周二)起,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调高或调低买入额度,调整流程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询营业部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B2-2003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