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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仅限以下机构投资者:
第1类: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经认可专业投资机构;
第2类:由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基金、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等;
第3类: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的法人投资者(含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