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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转融通业务所涉及的账户体系、证券与资金来源、业务模式与流程、风险管理和技术系统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券业务。
当前,融资融券制度设计采用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券的模式,这样便于起步,便于以“船小好起航”的方式引入制度。
据悉,引入转融通制度后,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