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风险知识与案例分析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 “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实现收益。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融资融券交易同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一)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二)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二、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再将100万元现金普通买入该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60万元,亏损6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三、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  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四、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五、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案例分析

    投资者王小帅是个投资经验丰富的老股民,在长城证券营业部的交易时间超过2年,当他了解到长城证券获得了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后,就携带相关资产证明以及信用证明材料,向他所开户的营业部提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在通过长城证券的资格审查并充分了解了业务规则和风险后,王小帅与长城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长城证券给予王小帅融资和融券的授信额度分别为150万和100万元。营业部为王小帅开立了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为王小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王小帅将自己普通证券账户里的大同煤业股票划转至信用账户内。王小帅转入信用账户中的大同煤业市值200万元,大同煤业的折算率为60%,此时,王小帅信用账户内虽然没有现金,但可用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

    经分析判断后,王小帅选定融资标的证券万科进行融资买入,假设万科的买入价格为10元/股,保证金比例为0.5,则在融资额度150万元范围内,王小帅可融资买入万科的最大数量为15万股。【注意:虽然按照融资保证金比例,王小帅最大可融资买入的金额为240万元(120/0.5),但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可融资买入金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授予的可用额度,王小帅实际可融资买入金额最大为150万元。】

    随后两个月内,万科价格连续上涨至14元/股,王小帅决定获利了结,以14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5万股万科全部卖出,所得价款210万元中的15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通过此次融资交易,扣除少量的融资利息外,王小帅获得了近60万元的盈利。

    在融资交易获利后,王小帅感觉短期内大盘有可能会下调,经分析判断后,王小帅选定融券标的证券南宁糖业进行融券卖出,此时南宁糖业每股价格在20元左右,在融券额度100万元的范围内,王小帅可融券卖出5万股。此后两个星期大盘波动下跌,南宁糖业也从20元跌倒了16元,此时,王小帅果断从市场上买回了5万股南宁糖业还给了长城证券。通过此次融券交易,扣除少量融券费用外,王小帅在市场下跌时仍然获利近20万元。

    王小帅体会到,由于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的存在,如果判断正确,既可以放大盈利,又可以在下跌时赚钱,但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如果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亏损可能相当严重,参与其中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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