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本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1日收市后起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持股集中度实施控制。现阶段具体控制规则如下:
一、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该账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该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二、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00%的,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该账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该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90%;
三、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该账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该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对触及上述限额的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将前端控制该账户不得融资买入该证券。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