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相关制度规则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为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内控要求,增加主板持仓集中度控制及主板单一证券净空头集中度参数,该参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
一、增加控制客户信用账户买入注册制下上市前五日个股单一股票持仓比例,详见下表:

说明: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时,客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单一证券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且低于220%时,客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单一证券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20%时,客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单一证券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4、信用账户无负债时,客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不受持仓集中度限制。
二、增加控制客户信用账户卖出注册制下上市前五日个股单一股票净空头比例,详见下表:

说明:
1、卖出包括担保卖出及融券卖出。
2、单只证券净空头市值=∑融券卖出未偿还证券市值(含融券卖出委托未成交)
证券持仓市值,计算结果大于零,取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取零。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200%时,客户担保卖出及融券卖出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只证券净空头市值占该客户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时,客户担保卖出及融券卖出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主板股票委托成交后所持有的该只证券净空头市值占该客户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