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融资融券的客户,分支机构首先对照公司评定的客户分类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标准,查看其等级是否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等级相匹配,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户,应拒绝其申请。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均达到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匹配的客户,可接受其申请,由客户签署《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并告之客户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匹配,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其中一项或多项不匹配但主动要求公司提供融资融券相关服务的客户,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分支机构需做好录音、录像的留痕工作(专业投资者可豁免),在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不匹配警示、告知、投资者确认等程序后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