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部分收费项目暂免收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1-12-12 字号【

关于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部分

收费项目暂免收费的通知

 

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状况,本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1212日起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所列示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以下收费项目暂免收费:

一、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担保证券提交或返还的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20/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

二、证券公司发出融券券源划转指令的,按照10/指令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三、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还券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20/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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