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长城证券卖出标的证券(客户获得融资本金),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 (本金+利息)从长城证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实质是以场内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约定购回业务是证券行业的一项重要创新业务,虽然正式开展时间并不长,但已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股份质押融资的热门工具,目前已有几十家 上市公司就主要股东开展约定购回业务发布了相关公告。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绝大多数股票、基金和债券均可用于约定购回,但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ST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涉及到税收问题)等除外。
指客户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公司根据资金成本、市场风险、资金供求等因素确定购回利率水平。较高的客户信用等级将可获得相对优惠的购回利率。
客户可根据需求确定融资期限,同时可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但单笔交易的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指客户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公司根据资金成本、市场风险、资金供求等因素确定购回利率水平。较高的客户信用等级将可获得相对优惠的购回利率。
印花税、经手费、证管费、交易佣金按现行证券交易标准收取;过户费按面值收取,超过500元的部分减免
有开展约定购回业务意向的客户,如需咨询业务细节,请联络当地营业部。
本材料内容仅供客户参考。材料内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全面覆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内容及风险,若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以监管部门及长城证券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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