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 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⒈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 票、基金公开信息”;
⒊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⒋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 放大10倍;⒌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