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间,央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企业从各个细节上明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和监管。
办法首先规定,第三方支付续期需要履行报备义务,央行将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支付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
支付机构总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总部所在地的央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此外,央行还对从事预付卡发行和接受的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前,央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反洗钱工作仅有概念性的表述,此次征求意见稿则细化了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之前,央行对反洗钱工作的重点监测对象是仅限于金融机构。5月2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名单,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支付牌照。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纷纷试水新业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