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专题讲解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2-06-05 字号【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在总结以往退市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本期就《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解答,敬请投资者关注。

 

1、问:与现行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相比,《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答:《方案》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经验,借鉴创业板及海外市场的退市规定,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了以下退市条件:

1)净资产为负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2)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3)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4)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 股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 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 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 股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7)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 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本方案实施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同步废止。

2、问:《方案》在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方案》借鉴创业板及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增设“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充分地揭示风险,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此基础上,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加强退市风险提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3、问:上市公司退市后,是否有仍然存在股票转让渠道?公司去向将怎样安排?

答: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仍然有转让的渠道,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4、问:退市公司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答: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5、问:《方案》公布后有那些后续安排?如何实现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答:《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深交所将在吸收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订,经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正式方案公布后,深交所将着手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的章节和条款。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对于20121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1231日前,深交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2年、2011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深交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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