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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关征信资料、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转入担保物。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