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交易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所以客户进行融资融券即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又具有交易资金放大的风险。融资融券对各类风险的放大效应与投资者的负债比例相关,融资融券负债比例越大,其自有资产面临的风险也相应越大。;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资质受到限制的风险:如果证券公司未取得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资格而开展该项业务,投资者可能面临因证券公司违规开展业务被取缔而导致自身资产安全、交易无效等风险。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会受到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风险监管,如由于证券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会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一旦其业务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因此承受交易受限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因监管受到限制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自身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因监管而受到影响,比如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该等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强制平仓的风险:如果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信用风险:当投资者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
提前了结交易的风险:当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有关标的证券突发事项或者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投资者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利率风险: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账户误操作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通知送达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投资者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账户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信息,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被他人盗用的风险等。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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