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公开信息和资料主要有哪些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日期:2009-11-06 字号【

    由于基金是集中众人的财富进行投资,所以购买基金的人有权知道关于基金管理人是如何管理自己的财富的,包括自己财富的当前收益、安全和变现能力状况等等。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有关部门规定基金必须向公众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并制定了相应的披露方式。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等。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披露,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披露,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披露。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这里提到的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封闭式基金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封闭式基金基金扩募;封闭式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等。
  另外,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一篇: 如何让组合化繁为简,多少个基金组合最适宜
下一篇: 什么是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投诉电话:95514    传真:0755-83460310
投诉邮箱:tousu@cgws.com
请微信关注“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

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