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监管规定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实际情况,自8月24日起,我司将启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信用交易相关参数,并调整科创板信用交易相关参数,具体规则如下:
一、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折算率动态系数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管理办法》,创业板、科创板股票的折算率在折算率数量化模型形成的初始折算率基础上乘以动态系数。
(一)注册制发行上市未满3个月的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折算率为0;
(二)注册制发行上市满3个月后,折算率动态系数为0.8;
(三)核准制发行的创业板股票折算率确定方式保持不变,即折算率动态系数为1;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满3个月后,折算率动态系数调整为0.8。
二、创业板、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管理办法》,创业板、科创板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非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标的保证金比例。
(一)注册制发行上市前五个交易日的创业板、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5;
(二)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或核准制的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2;
(三)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后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三、信用账户单账户创业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控制参数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创业板证券交易补充协议》,客户在信用账户内提交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创业板股票委托指令时,须遵循提交的买入委托指令全部成交后其信用账户内单一创业板股票集中度比例必须满足公司公布的信用账户创业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比例控制要求。
(一)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或核准制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5%。
(二)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或核准制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5%。
(三)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或核准制创业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创业板股票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见下表:
表一:信用账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创业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表二:信用账户买入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或核准制创业板股票持仓集中度控制
四、信用账户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市值折算系数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创业板证券交易补充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科创板证券交易补充协议》,客户信用账户内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作为担保物的,公司有权对其信用账户内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市值乘以一定折算系数来计算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持有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非科创板、创业板证券市值+∑信用证券账户内创业板证券市值*折算系数+∑信用证券账户内科创板证券市值*折算系数)/(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100%
(一)信用账户中创业板股票市值按照如下折算系数计算:
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内的创业板股票市值折算系数为0.5;
注册制发行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创业板股票市值折算系数为0.75;
对核准制创业板股票(存量)市值折算系数为1,即不进行市值折算。
(二)信用账户中科创板股票市值折算系数按照如下调整:
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内市值折算系数调整为0.5;
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后市值折算系数调整为0.75。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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