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一、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增设“紧急平仓线”,相关条款如下:第一条第二十五款:紧急平仓线: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维持担保比例值。按当日(T日)收市价计算,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当日(T日)下午收市后小于紧急平仓线的,客户应在当日(T日)16:00前补充担保物,使其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紧急平仓线及以上,否则乙方有权自次一交易日(T+1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则调整该比例值及补充担保时间并以在乙方网站或交易系统公告的为准。
第四十四条:融资融券交易中设立警戒线为维持担保比例=150%,平仓线为维持担保比例=130%,紧急平仓线为维持担保比例=120%,追保解除线为维持担保比例=140%。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和/或市场情况调整警戒线、平仓线、紧急平仓线和追保解除线,并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场所、交易系统予以公布,具体比例以乙方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五条:当日(T日)下午收市后,客户信用账户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时,客户须在当日(T日)16:00前补充担保物,使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紧急平仓线;客户未能在乙方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充担保物,使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紧急平仓线的,乙方有权于次一交易日(T+1日)起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
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但高于紧急平仓线时,客户须在次一交易日(T+1日)内补充担保物,使次一交易日(T+1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解除线;客户未能在乙方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充担保物,使次一交易日(T+1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解除线的,乙方有权于次二交易日(T+2日)起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
第四十六条:强制平仓条件
本合同约定,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符合乙方对客户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的条件:
一、客户信用账户在当日(T日)下午收市后,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客户未能在当日(T日)16:00前补足担保物使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紧急平仓线的;
二、客户信用账户在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但高于紧急平仓线,客户未能在次一交易日(T+1日)内补足担保物使次一交易日(T+1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解除线的;
三、客户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的:
(一)在单笔融资交易中,合约到期,客户未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
(二)在单笔融券交易中,合约到期,客户未按时足额归还证券(含权益证券)、融券权益补偿款及融券费用;
(三)融券卖出的证券终止上市、要约收购、吸收合并的,客户未在证券发行人发布正式公告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融券交易;
(四)本合同终止且客户在乙方仍有未偿还债务;
(五)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声明与保证事项,可能对乙方债权形成不利影响;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对乙方债权形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出现下述非正常状态之一的:
(一)客户账户、资产或受益权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
(二)客户被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立案调查,涉及较大金额经济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三)乙方认定客户不符合乙方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四)出现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紧急平仓线及追加担保物、强制平仓规则如下:
一、触发情形:
客户信用账户在当日(T日)下午收市后,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维持担保比例=120%);
二、追加担保物规则:
当日(T日)16:00前补足担保物使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紧急平仓线;
三、强制平仓规则:
若当日(T日)16:00前未补足担保物使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等于或高于紧急平仓线的,我司有权自T+1日起对信用账户执行强制平仓。
示例:
1、王先生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周一(交易日)下午3点收盘后为119%,期间经过推荐人通知,王先生没有采取追加担保物行动,(即卖券还款、担保品卖出或转入资金或证券使维持担保比例回至120%或以上),截至下午4点及周一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仍为119%,根据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周二(交易日)早上开盘后,王先生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
2、王先生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周一(交易日)下午3点收盘后为119%,期间经过推荐人通知,王先生采取了追加担保物行动,(即卖券还款、担保品卖出或转入资金或证券使维持担保比例回至120%或以上),周一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为120%,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周二(交易日),王先生信用账户不会被强制平仓,但由于周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周二,王先生必须继续采取追加担保物行动使维持担保比例回至追保解除线140%或以上,
情况A:王先生周二继续采取追加担保物行动,周二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回至140%,账户恢复至安全状态;
情况B:王先生周二未采取追加担保物行动,周二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为131%,周三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直至维持担保比例回至140%或以上。
二、新版《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增加关于“紧急平仓线”的风险特别提示,具体条款如下:
16、紧急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当日下午收市后,投资者信用账户按收盘价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紧急平仓线,且投资者不能在当日16:00前追加担保物或补充资金使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紧急平仓线及以上时,将面临担保物次一交易日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一旦实施强制平仓,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平仓的时间、品种、价格、数量、顺序等,投资者无权就此提出异议或索赔。强制平仓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受损甚至产生债务等风险。
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将于2022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如您不同意本次修订内容,请及时联系您所属营业部了结合约并终止合同;如您继续使用两融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请您特别关注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关于增设“紧急平仓线”条款的内容及规则,履行对信用账户关注的义务,经常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自己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维持担保比例处于安全范围内。在开户时预留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和您沟通。若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您开户的营业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充分评估融资融券交易的各类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谨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一日